“创先争优”活动群众评议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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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校党委的评议由校党办组织开展。由三分之二以上当届教代会代表、离退休教职工代表及学生家长代表进行评议。

2、对各总支的评议由校党办组织开展。由总支所在相关专业部或科室10位群众代表进行评议。

3、对各支部的评议由各总支委组织开展。由支部所在相关专业部或科室10位群众代表进行评议。

4、对行政后勤党员的评议由校党办组织开展。每位行政后勤党员均由三分之二以上当届教代会代表进行评议。

5、对专职教师党员的评议由其所属支部的支委会组织开展。每位专职教师党员均由所任教或担任班主任的班级5位学生代表,及所属教研组或教学部5位群众教师代表进行评议。

时间

项目

备注

121216

对各支部评议

总支委会组织。支部所在相关专业部或科室10位群众代表

对专职教师教师党员评议

支委会组织。所任教或担任班主任的班级5位学生代表,及所属教研组或教学部5位群众教师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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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校党委、行政后勤党员评议

校党办组织,教代会代表

1222

对各总支评议

校党办组织。总支所在相关专业部或科室群众代表(基础部10人;财会部2人,商业部3人,汽车部2人,信息工程部3人;办公室2人,教务处1人,学生处1人,总务处2人,保卫处1人,科技中心1人,招就办1人,培训中心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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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校党委评议

校党办组织。学生家长代表

122630

统计数据、总结、上报

校党办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