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先争优”活动群众评议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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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校党委的评议由校党办组织开展。由三分之二以上当届教代会代表、离退休教职工代表及学生家长代表进行评议。
2、对各总支的评议由校党办组织开展。由总支所在相关专业部或科室10位群众代表进行评议。
3、对各支部的评议由各总支委组织开展。由支部所在相关专业部或科室10位群众代表进行评议。
4、对行政后勤党员的评议由校党办组织开展。每位行政后勤党员均由三分之二以上当届教代会代表进行评议。
5、对专职教师党员的评议由其所属支部的支委会组织开展。每位专职教师党员均由所任教或担任班主任的班级5位学生代表,及所属教研组或教学部5位群众教师代表进行评议。
时间 | 项目 | 备注 |
12月12—16日 | 对各支部评议 | 总支委会组织。支部所在相关专业部或科室10位群众代表 |
对专职教师教师党员评议 | 支委会组织。所任教或担任班主任的班级5位学生代表,及所属教研组或教学部5位群众教师代表 | |
| 对校党委、行政后勤党员评议 | 校党办组织,教代会代表 |
| 对各总支评议 | 校党办组织。总支所在相关专业部或科室群众代表(基础部10人;财会部2人,商业部3人,汽车部2人,信息工程部3人;办公室2人,教务处1人,学生处1人,总务处2人,保卫处1人,科技中心1人,招就办1人,培训中心1人) |
| 对校党委评议 | 校党办组织。学生家长代表 |
12月26—30日 | 统计数据、总结、上报 | 校党办组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