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育工委、教育局:关于贯彻实施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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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厦门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文件
厦教工委[2008]115号
中共厦门市委教育工委 厦门市教育局
关于贯彻实施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意见
各区委教育工委、区教育局、各直属中小学:
为贯彻教育部重新修订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教育部、福建省教育厅的有关
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厦门市贯彻实施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意见,请全市各中小学、中职学校、幼儿园认真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及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优秀教师代表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正确引导广大教师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在道德认识和道德实践中,不断提升教师的师德素养,努力做受学生爱戴,让人民满意的教师,进一步促进我市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
二、基本要求
(一)坚持以人为本,加强正面引导 树立“尊重教师、依靠教师、服务教师”的理念,为广大教师教学、科研、学习和生活提供良好的条件,全心全意为教师服务;把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建设、职业道德建设与教师个人发展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广大教师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引导教师树立育人为本的思想,深入研究教育规律和青少年成长规律,切实为学生的成长成才服务。
(二)坚持贴近实际,突出工作特点
紧密联系我市中小学教师的工作和生活实际,针对不同岗位、不同专业和不同类型教师的工作特点,在符合学校工作实际,符合教育教学规律的基础上,选择贴近实际、贴近教师的师德建设内容、形式和方法,提高师德建设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坚持知行结合,提升道德素养
把提高教师职业道德认识和自觉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结合起来,要有计划地开展师德教育,弓l导教师主动参加三项主题活动和创建文明学校活动,在道德认识和道德实践的相互作用中提升道德素养,成为既有学识魅力,更有人格魅力的楷模。
(四)坚持责权统一,保障合法权益
树立既要把人民教育事业放在首位又要充分尊重教师个人合法权益的思想,在引导教师自觉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义务的同时,为教师依法享有的权利提供大力的支
持。
三、主要措施
(一)强化学习教育,增强工作实效
要采取形式多样和扎实有效的教育活动,组织广大中小学教师深入学习《规范》,统一思想认识,帮助中小学教师全面了解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要针对师德建设存在的问题,加强和改进教师思想政治教育、职业理想教育、职业道德教育,规范职业行为。要改进、创新学习方式,增强时代感和实效性,使广大教师对《规范》积极认同。要将《规范》的学习列入教师继续教育计划,通过专题研讨、经验交流、典型介绍、学习反思、开设论坛等方式,探讨师德建设的难点、热点问题,推动师德教育活动的规范化、常态化。学校领导要带头学习,率先垂范。广大中小学教师要从点滴做起,把职业道德规范转化为实际行动。要把师德承诺作为师德教育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组织广大教师结合新时期的要求,确定个人师德承诺内容,签订师德责任状,每学年做好一次个人践行师德承诺总结。
(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结合学习宣传抗震救灾英模教师先进事迹和高尚师德,组织对《规范》的宣讲,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增强广大教师贯彻落实《规范》的自觉性。结合表彰师德标兵、优秀班主任、优秀辅导员、德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宣传学习贯彻《规范》的好经验、好做法,组织师德报告团巡回演讲,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和学校网络、板报等宣传阵地的作用,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
(三)强化职能作用,促进工作落实
中小学师德工作要在学校党组织的统一领导下,分工协作、齐抓共管。学校德育处(政教处)要在德育工作特别是年段长、班主任工作中,认真研究师德建设工作的要求、内容、方法,努力探索新时期师德建设工作规律。要鼓励和支持优秀教师从事年段长、班主任工作,并把师德表现作为年段长、班主任工作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在教师职务申报推荐、先进个人的评选时都要优先考虑师德表现突出的年段长、班主任。学校教务处要加强教师教学工作管理,构建以师德为灵魂的教学评价标准,把师德纳入课堂教学评价体系,定期进行检查。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工会组织、教育科研部门和各学校要深入开展师德建设的研究工作,积极参与师德课题实验,探索解决师德建设的新思路、新内容、新方法和新机制,不断促进师德建设的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和管理创新,推动师德建设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四)注重师德管理,实行一票否决
选聘新教师要坚持道德操守和业务能力的全面考核,并把师德作为必备条件和重要考察内容,要求被选聘教师的原单位或毕业学校提供该教师思想品质、道德修养、政治表现等方面的相关材料,在同等能力条件下,优先选拔有良好道德表现的教师。严格执行教师聘用的试用期制度,把教师的职业道德作为试用期考核的首要内容,试用期考核优秀的教师优先录用。凡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行为、情节严重并且屡教不改的,要坚决实行一票否决制度。教师评先评优、职称评聘和岗位聘用,要签定“师德承诺书”,不准从事有偿家教和违反师德规范,要把师德建设工作业绩作为校长任用、教师晋级、先进评定以及学校整体办学水平评价的重要依据。对师德表现特别突出的教师,可破格评聘教师职务;对师德表现不佳者,要及时诫勉;对师德总体评价不合格者,要进行严肃处理;对师德建设工作推动不力、走过场、问题较多的学校,要责令其限期整改,并予以通报批评;对有严重失德行为、造成严重后果、影响恶劣者,依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有关规定,撤销教师资格并予以解聘,同时要追究学校领导的责任。
(五)加强制度建设,构建长效机制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中小学要结合实际,加强师德制度建设,构建师德建设的长效机制。一要制定《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实施细则。针对不同岗位、不同学科、专业和不同类型教师的工作特点,提出具体的师德工作要求,把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体化,使之成为全体教师普遍认同的行为准则。二要健全师德培训制度。把师德培训工作作为教师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规定学习培训的任务要求,完善学习培训的过程管理,提高学习培训的质量。三要建立师德考核奖惩制度。制定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方案,采取领导考核与教师考核相结合、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年终考核与日常督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个人自评、学生评议、教师互评和学校综合考评,确定教师的年度师德考核等次,并与奖惩工作相挂钩。四要建立师德建设工作监督制度。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因地制宜,研究制定科学合理的师德评价办法和指标体系,构建科学有效的师德建设工作监督评估机制;要面向社会公开师德举报电话、设立师德举报箱或建立其他举报和反馈渠道,聘请“师德师风监督员”,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对师德建设的监督和评议,形成教育行政、学校领导齐抓共管与社会舆论监督相配套的工作格局,预防和减少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
四、组织领导
(二)加强统筹安排,形成整体合力
教育行政部门和各中小学党政领导要全程负责贯彻实施《规范》的组织领导,把学习贯彻实施《规范》与深入贯彻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意见》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相结合,把贯彻落实《规范》作为学校工作的重中之重,把贯彻实施《规范》列入师德建设的重要议事日程,紧密联系工作实际,充分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会、共青团在教师职业道德建设中的作用,形成领导分工明确、相关部门各司其职、有关部门大力支持的工作格局和推进师德建设的整体合力。
(二)讲究工作方法,创造良好环境
要把规范教师职业道德行为摆在教师队伍建设工作的首位,贯穿于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的全过程。要明确阶段工作重点,深入研究和探讨新情况、新问题,充分调动一切有利因素,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要千方百计地为广大教师办实事、办好事,不断改善教师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条件,为教师的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要引导全社会关心和支持师德建设工作,让尊师重教蔚然成风,增强广大教师的职业荣誉感和自豪感。
(三)加强检查评估,总结工作经验
积极发挥教育行政管理的职能作用,把师德建设作为考核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的重要指标,开展师德建设督导评估,并将师德建设的督导评估结果纳入文明学校和素质教育先进校的督导评估体系。要及时总结和推广师德建设工作经验,及时纠正和处理违反师德规范的行为,凡是师德建设评估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得参评先进学校、文明学校、示范学校、先进(模范)教工之家等荣誉。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教育 教师 职业道德规范 意见
抄送:省教育厅、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府办、市政协办
厦门市教育局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