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教 ——记经管支部支部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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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26日下午,我支部全体党员在校团委办公室召开支部会议。根据校党委的安排,全体党员认真学习了《依法治教》这份文件,并结合工作实际心得,对如何做到依法治教展开热烈讨论。

    支部书记吴品懿老师首先发言,她认为“依法执教”,就是要依据法律法规,来履行教书育人的神圣职责。教师的教育教学行为,不能与法律法规相悖,要在法律法规所允许的范围内施行。师生是平等的法律主体。教师不能总是“常有理”,教师并不能“总是对的”,教师更不能把“好心”当成“办错事”的借口。教师的教育教学行为违反法律法规,同样也是要受到惩处的。没有任何一条法律法规,授予教师可以凌驾于学生之上的权力。

    接着,钟碧双老师发表自己的看法,她认为实行依法治教是一个学法、守法、用法的过程。在学校工作中,校长、教师和学生只有全员行动,采取多种方式,自觉运用法律手段指导和衡量所从事的活动,才能达到法制的目的。依法治教,首先应学法懂法,这是前提。没有法规知识,就不可能有运用法规的能力,对于教师来说,主要自觉学习教育法规,要求能够掌握有关中职教育的主要政策,教育法规基本知识及主要法规的基本精神。一是破除旧观念,树立依法治教新意识;二是学习掌握教育法规,把实行法治手段和其他教育手段结合起来实行依法治教。

紧接着,年轻党员教师杨丽璇老师做补充发言,她认为只有坚持法律至上、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执政为民,才能真正实现依法执政、依法治国,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才有坚实基础,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国家长治久安才有可靠保障,党和国家事业兴旺发达才能获得蓬勃动力,进而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作为一名人民教师,要坚持法律至上,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执政为民。将“依法治教”精神贯彻到日常工作中。做一名合格的教师党员。

    梁君老师也发表她的看法,她认为有效的管理制度由合理的组织结构和有效的管理系统所构成,由依法制定的学校章程来确认,机制是组织行为系统的运行模式,学校良好的运行机制应该体现以人为本、群体凝聚、系统均衡等原则,这就必须由依法制定的学校规章制度来保证,学校内部的法制,是学校法人代表、领导集体、教工代表大会,根据学校的发展目标和管理需要,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

    张冬晶老师对此也提出了她的看法,她认为育人是教师的天职。在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加快教育改革步伐的形势要求下,作为一名新时期的教育工作者要主动更新观念,履行《教师法》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为此,我们要从点滴做起,平日的教学管理中充分贯彻依法执教的精神,结合我校的以人为本的教育方针,充分尊重学生,多站在学生的角度考虑教育问题、实施教学。依据法律,在适当的时候采取恰当的教育手段。从素质教育入手,不单以考试成绩优劣评判学生,重在特长与爱好,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为培养四有新人做出自己的贡献。

    其他党员教师也纷纷对依法治教发表自己的见解,支部会议在热烈的讨论声中结束。(梁君文、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