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会部规范社团活动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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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会部规范社团活动的通告
鉴于长期以来,晚自习期间各社团活动频繁,且社团活动难以管理。经调查发现,少数同学借社团名义,有串班、旷课、到校外活动等不良行为。这些行为严重干扰了学生个人的学习;在同学中间,也起到了不好的影响;同时破坏了晚自习的纪律,让社团在同学中无法展示正面的作用。为规范社团活动,使我部学生能更好的开展有特色、有秩序和健康活泼的社团活动,特规定:
1、社团活动尽量放在下午第三节开展,以不占用学习时间为原则;
2、如确有需要,可统一写好计划后到学生处找杨主任或庄主任批示;凡没有学生处批示的社团活动一律视为旷课;
3、社团活动需写明活动时间和地点,以便值班老师核实,凡不在位的一律视为旷课,活动时间结束,立即或班级照常晚自习。
以上规定即日执行,请值
财会专业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