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颁布重新修订的“综合学分制”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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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颁布重新修订的“综合学分制”实施方案 我校自2008年三校合并试行“综合学分制”以来,取得了预期目标。为了进一步深化我校的教育教学、实习就业及评价机制改革,充分调动教师教学、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创造性和主动性,构建适合我校办学特色的课程框架和评价机制,使我校的“综合学分制”实施方案更加完善,更加适应职校学生的实际情况,经多次专题研讨,广泛征求师生意见,于今年11月重新修订通过“综合学分制”实施方案。 新的“综合学分制”实施方案,学分由必修课程(文化基础课、专业技能课、技能竞赛奖励)、选修课程、专业技能证书考试、“校园酒店式管理”实训、实习(就业)、德育学分(军训)六大课程框架组成。学生在学校所有的学习和活动都纳入学分管理。与之前不同的是,新方案规定了:必修课程中的文化基础课、专业技能课各自应达到三分之二以上的学分(同一类的相近课程学分可互补)、德育课程(包括各类德育活动)应达到12学分,才能毕业;必修课程中基础课学分不足可用专业技能课学分弥补,专业技能课学分不足,不得用基础课学分弥补。 新方案将从2009级开始实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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