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住宿费收费退费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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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工商旅游学校学生住宿费收费、退费管理规定
为规范我校住宿生的住宿收费及退宿退费等各项管理工作,更好地服务学生,现将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 责任单位及责任人
学校财务室、学生处主任、班主任、生管办主任
二、 权力行使依据
厦门市物价局《 收费许可证 》
三、 收费标准及住宿手续的办理程序
1.收费标准:住宿费(每套间6人)600元/人.学年
2.住宿程序办理:
(1)新生住宿办理程序
新生接到录取通知书后与家长认真学习宿舍区各项管理规定→认真填写《住宿申请表》→凭《住宿申请表》(有关资料填写完毕并经生管办审核同意住宿的)、一寸相片一张、向班主任缴交住宿费单据向指定楼生
(2)已退宿学生重新住宿办理程序
向生管办领取《住宿申请表》,书面说明之前退宿原因并保证重新住宿后会自觉遵守有关规定(如因违纪处分被退宿,需处分撤销后方可申请重新住宿),经部、班主任同意和所入住楼生
四、 住宿费标准及办理程序
1.住宿费退费标准:
(1)已办理注册、缴交住宿费,尚未入住的学生提出退宿的,按所交住宿费的90%退款。
(2)学年第一学期已入住但未满1个月退宿的,按所交住宿费80%退款(以学校开学时间计算)。
(3)学年第一学期入住已超过1个月退宿的,按所交住宿费50%退款。
(4)学年第二学期未入住的,按所交住宿费50%退款。
(5)学年第二学期已经入住又退宿的,按规定不予退住宿费。
2.退住宿费办理程序:
(1)申请退住宿费时间:
学年第一学期申报时间:11月15日—11月30日(工作日),12月1日以后不再受理。学年第二学期申报时间:3月15日—3月31日(工作日),4月1日以后不再受理。如因相关处室领导出差影响退费办理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延迟一个星期办理。
(2)申报材料及办理程序:
向生管办领取、填写、审批《走读申请表》→向所在楼生
在手续完整的情况下,财务室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退费手续。
厦门工商旅游学校
2014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