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工商旅游学校教师考证、取证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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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工商旅游学校教师考证、取证规定

(自2009911日起执行)

为了适应社会及用人单位对职校毕业生的要求,进一步提高我校教师的专业技能教学水平和学生技能操作水平,现根据国家、省、市对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培养的要求,结合我校师资的实际情况及教学需要,制定本规定。

1.专业技能证包括教师从事教学必备的教学技能证书和各类职业资格证书。

2.在职任课教师(文化课教师、专业课教师)在取得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等教师必备的教学技能证书外,可根据学校专业设置及自己的实际能力,积极参加各项专业技能培训,多考证,多取证,以适应学校教学需要。

3.从事专业课教学的教师,逐步过渡到必须至少取得一本与所任教专业教学紧密相关的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方可从事专业课教学。如本专业未设职业资格等级考证,任课教师可参加与自己任教专业相关或相近的技能考证。

4.专业教师,进校两年内必须取得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任教五年以上,必须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在规定的时限内未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将视为无法胜任专业课教学,学校可不安排教学任务。待教师取得职业资格技能证书后,学校再根据工作需要安排教学工作。

5.文化课教师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及学校专业需要,跨学科、跨专业参加各项职业技能等级考证。英语教师则必须取得相应的英语专业证书。

6.学校每学期根据教师考证、取证情况,安排教学工作,优先满足具有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教师的教学工作量。学校在选拔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及教师评聘职称时,优先考虑具有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教师。

7.学校优先推荐服从工作安排,积极指导学生参加各类活动及技能竞赛的教师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考证。

8.凡是教师所考的证书合乎学校专业发展需要和教学需要,本人愿意自取证之日起在本校服务3年(中级)、5年(高级以上),并服从工作安排,积极指导学生参加各类活动及技能竞赛,学校适当补助考证费用。培训费、考证费500元以内,实报实销;培训费、考证费1000元以内,学校最高给予报销500元, 1000元以上报销50%。考证所需的原材料费用由教师自理。

9. 所有报销费用,以一个项目一个级别认定一次报销,报销时,必须同时附上交费发票和证书。证书挂靠费、年检费由教师自理。

10.由学校推荐参加培训、考证并与学校签定协议的教师,培训、考证期间的课务按教师进修培训有关规定办理。教师自行参加培训的一切自理。

11.教师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未履行协议,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或提前离开学校,应全额返还所报销的培训费、考证费及培训期间的工资、福利等一切待遇。

12. 教师参加职业资格证书考试,应按申报程序,由本人提出申请,教务处认定,经学校批准,并与学校签订“服务协议书”,取得资格证书后学校才给予报销相关费用,否则,费用自理。

附: 教师参加职业资格证书考证申请表 

 

厦门工商旅游学校

2009.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