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修订的“综合学分制实施方案”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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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多次论证、讨论,多方征求师生意见,我校重新修订“综合学分制实施方案”本方案从2009级开始实施,2008级按原方案实施。主要区别在于:2008级学生毕业时,学分需达到所修课程总学分的三分之二及以上;2009级学生毕业时,文化基础课、专业课学分各需达到三分之二及以上,同类课程学分可互补,文化基础课学分不足可用专业课学分补,但专业课学分不足不能用文化基础课学分补。具体规定请老师们仔细阅读2008年、2009年的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