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借书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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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借书规则
1.在校学生可凭本人校园一卡通学生卡到图书馆借阅图书,累计借阅图书不超过2册,借期14天;逾期不能归还者,应在到期前办理续借手续,续借期14天;长期不还者,取消借书资格。
2.进入馆内,先领取代书板,选书时请使用代书板。取出图书时将代书板插入取出图书的位置。若此书未被选中,则将书放回原位,取出代书板;若选中,则将书和代书板一并取走。
3.学生卡应妥善保管,不得转借他人,若遗失应及时挂失,否则引起的一切损失由学生卡持有人负责。
4.爱护书籍,不得撕拆、涂写、损坏图书,不得撕毁贴在书上的条形码、书标以及图书标签。借书时请当面检查,如发现污损等情况,应报告值班老师,以分清责任。
5.遗失、损坏图书,按《厦门工商旅游学校图书馆图书资料遗失损坏赔偿规定》处理。
6.凡不办理借阅手续而将图书私自夹带出馆,视为偷窃。一经发现,按学校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同时取消借阅资格。
7.学生退学、实习、提前就业、毕业等必须还清所借图书或作出赔偿后,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8.请勿携带非本馆书刊、袋、书包、食物饮料以及易燃品入库。借书时,服从老师和学生管理员管理,提倡文明礼貌,不许喊叫、讲粗话,不许推拥、开玩笑。讲究卫生,不随地吐痰、扔纸屑等废弃物。爱护馆内公共设施、设备,损坏照价赔偿。
厦门工商旅游学校图书馆
2009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