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集体外出活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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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工商旅游学校
学生集体外出活动管理规定
为确保我校学生安全及活动顺利进行,特作如下规定:
一、学生外出活动是指实习、见习、郊游、参观、演出、比赛、社会实践等需要到校外进行的活动,原则上学生集体外出必须指定专人(教师)负责以保证活动的顺利进行,严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二、任何班级、部及其他各类团体,未经上级同意不得擅自组织学生集体
外出。否则,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自行负责,并追究组织者的责任。
三、班级、部级和各类团体活动集体外出的,均应填写《组织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审批表》。审批后,方可外出。
四、学生班级郊游,班主任必须参加,并精心组织。范围原则上不超出厦门市,活动时间只能是星期六、星期日或节假日,原则上不准在外过夜。因实习、演出、社会实践等原因外出,确实不能上课或需要调课的,须由主管处室同意,并由带队教师办理《组织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审批表》。
五、集体外出时,全体学生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必须遵守公共场所的基本行为准则,要尊重当地的人情风俗。
六、集体外出时,全体学生必须遵守外出作息时间,严格遵守组织纪律。不得擅自外出,不得擅自脱离队伍,更不得私自下水游泳,要按时返回驻地和学校。
七、集体外出时,全体学生必须服从带队老师的安排。学生干部应起模范带头作用并协助老师做好外出管理工作。
八、假期集体外出实习时,各系应将外出实习的时间,返校时间,参加实习的学生名册交公寓办,以便作好返校安排。
九、学生集体外出活动中如遇意外,必须及时与系、学生处联系,以便及时处理。
十、本规定由学生处、保卫科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