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1年“高职单招”专业技能水平测试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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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1年“高职单招”专业技能水平测试工作的通知

闽教学〔2011〕19号

各市、县(区)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各有关高职学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1年高等职业教育面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单独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闽教学〔2010〕56号),为做好今年“高职单招”专业技能水平测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业技能水平测试的类别

  1.报考艺术设计传媒类、制造类、电子信息类、计算机类、土建类等5个类别的“高职单招”考生,文化考试成绩上省定专业技能水平测试线,还必须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专业技能水平测试,如考生没有参加专业技能水平测试,则不能参加“高职单招”的录取。

  2.报考艺术设计传媒类、制造类、电子信息类、计算机类、土建类等5个类别专业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获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者,免于参加文化考试和专业技能水平测试,直接录取 “高职单招”院校的相关(获奖项目)专业。

  3.报考艺术设计传媒类、制造类、电子信息类、计算机类、土建类等5个类别专业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获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相关专业)优秀奖者,享受文考成绩加10分的照顾,加分后文考成绩达到专业技能水平测试线,可免于参加专业技能水平测试,成绩按满分100分计入录取总分。

  二、专业技能水平测试的时间和地点

  1.专业技能水平测试的时间为2011年7月1日至7月10日。

  2.制造类、电子信息类、计算机类、土建类等4个类别专业技能水平测试的地点在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3.艺术设计传媒类专业技能水平测试的地点在福建儿童发展职业学院。

  三、专业技能水平测试的成绩

  专业技能水平测试成绩分A、B、C、D四个等级,分值分别为100分、80分、60分、40分,并与文化考试成绩一并计入录取总分。

  四、其他事项

  1. 要充分认识在“高职单招”部分类别专业开展技能水平测试工作的重要意义,坚持导向、加强管理、优化服务,积极探索符合职业教育特点和规律的高职招生评价机制。

  2. 专业技能水平测试按照《福建省教育厅关于修订2011年“高职单招”考试大纲部分内容的通知》(闽教学〔2010〕49号)公布的各类别《测试方案》和《测试说明》要求进行命题和测试,《测试方案》和《测试说明》可在我厅网站(http://www.fjedu.gov.cn/ 的“下载中心”栏目)中下载。

  3. 设置专业技能测试的考点院校要及时成立相关专业技能水平测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考点院校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全面负责相关专业技能水平测试工作,在总结去年工作的基础上,根据今年的实际情况,按照《福建省2010年“高职单招”专业技能水平测试考务工作实施办法》(闽教学〔2010〕23号),组织做好相关专业技能测试的命题、考试、评分和成绩处理等工作。

                                                     福建省教育厅

                                                  二〇一一年六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