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我省“高职单招”考试将在报考科类、考试科目、切线方案和照顾政策等4个方面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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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和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对职业教育法执法检查报告的审议意见,明年我省“高职单招”考试将在报考科类、考试科目、切线方案和照顾政策等4个方面进行调整。
调整一:根据我省中等职业教育发展的实际和教育部新颁布的高等职业教育规范化的专业名称,将高职单招的报考科类由原来的13类调整为9类。调整后的报考科类为文化教育类(原师范教育类、文秘类)、财经类(原商贸管理类、财经类)、旅游类、艺术设计传媒类(原工艺美术类)、制造类(原机械类)、电子信息类(原计算机类、电子电气类)、土建类(原建筑类)、农林牧渔类(原农学类)、医药卫生类(原医学类)。政法类专业(目前中职学校已没有举办该专业)被取消。
调整二:在原有“3+1”(语文、数学、英语、专业基础知识)考试的基础上增加对考生专业技能水平(即考生的动手实践能力)的测试。明年我省先在艺术设计传媒类、制造类、电子信息类、土建类等4个科类试点,其他科目暂不实行。专业技能水平测试考点设在承担相关科类专业技能水平测试的国家级、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专业技能水平测试成绩满分为150分。
调整三:“高职单招”原有切线方案是省招委会根据考生参加高职单招考试的文化课和专业基础知识考试成绩划定一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省高招办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成绩分专业录取。2010年,我省“高职单招”切线拟调整为根据考生的总分,按照各科类招生计划数的一定比例分别确定各科类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调整四:为突出职业教育特色,强化中职学生技能训练和实际动手能力培养,适应现代化建设对高素质劳动者的需求,参照有关省市的做法,2010年我省将对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和福建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的获奖选手实行照顾。
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应届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以上者,或参加由省教育厅组织的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等奖者,免于参加文化考试、专业基础知识考试和专业技能面试,可直接免试录取到我省“高职单招”院校的相关(获奖项目)专业。
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应届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参加由省教育厅组织的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二等奖者,报考“高职单招”院校的相关(获奖项目)专业,享受文考成绩加10分的照顾。文考成绩达到专业技能水平测试线,可免于参加专业技能水平测试,成绩按满分150分计入总分。
应届中等职业教育学校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参加由省教育厅组织的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者,报考“高职单招”院校的相关(获奖项目)专业,文考成绩达到专业技能水平测试线,可免于参加专业技能水平测试,成绩按满分150分计入总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