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工商旅游学校网络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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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保护厦门工商旅游学校校园网络系统的安全、促进学校计算机网络的应用和发展、保证校园网络的正常运行和网络用户的使用权益,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管理制度所称的校园网络系统,包括校内所有的网络设备(如交换机、集线器、网线、服务器等)及软件系统。本管理制度中所指出的校园网负责部门为现代教育科技中心。

第三条 校园网系统的安全运行和系统设备管理维护工作由校园网负责部门负责,校园网负责部门可委托相关人员协助管理。未经校园网负责部门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安装、拆卸或改变网络设备,不得擅自更改计算机名与IP

第四条 任何人不得利用联网计算机从事危害校园网及本地局域网服务器、工作站的活动,不得危害或侵入未授权的(包括INTERNET)服务器、工作站。除校园网负责部门,其他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试图登陆进入校园网主、辅节点、服务器等设备进行修改、设置、删除等操作;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盗窃、破坏网络设施,这些行为被视为对校园网安全运行的破坏行为。

一旦发现从事下列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的:

(一)未经允许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

(二)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

(三)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

(四)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

(五)从事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校园网负责部门将做好记录并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第五条 校园网中对外发布信息的WWW服务器中的内容必须经学校领导审核,由校园网负责部门发布。

在信息发布的审核过程中,如发现有以下行为的: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将一律不予以发布,并保留有关原始记录,在二十四小时内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第六条 校园网各类服务器中开设的帐户和口令为个人用户所拥有,校园网负责部门对用户口令保密,不得向任何人提供这些信息。

第七条 校园内从事施工、建设,不得危害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安全。

第八条 违反本制度,将报校有关部门处理。

 

 

厦门工商旅游学校 现代教育科技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