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教育科学优秀成果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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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评奖宗旨
为加强我市教育科研队伍建设,提高教育科研的质量与水平,促进教育科学事业的进一步发展和繁荣,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厦门市教育科研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厦门市教育科学课题管理办法》规定,每五年将举办一次全市教育科学成果的评奖活动,用于激励教育科研为教育改革和发展服务的作用,提高我市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参与教育科研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二条 指导思想
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教育理论为指导,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依据,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紧密结合我市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实践,全面总结并检阅我市各个时期在教育科学领域所取得的丰硕成果,进一步推进我市教育科学事业的发展。评奖工作要坚持政治标准与学术标准的统一,坚持质量第一,宁缺勿滥,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三条 参评对象
市属大中专学校、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和其他教育机构及其教职员工个人均可申报,每单位、每人限报两项成果。
第四条 参评成果
参评的成果包括:①已经完成结题的市级或市级以上教育科研课题,教育科研课题必须是由市、省级、全国教育科研规划部门立项的;②公开出版的教育科研专著(含个人论文专集);③在公开刊物发表的各类教育论文。
第五条 参评范围
每次评奖活动规定期限内所取得或发表的教育科学成果。
一项成果同时具备课题、专著、论文三种性质的,只能申报其中某一类,不能兼报。
已获得市政府(含社会科学、自然科学)一级以上奖项的教育科学成果不再参加。
第六条 参评条件
对参评成果在指导思想、学术价值、应用价值、社会效益、研究方法等方面进行全面综合评价。参评成果应具有鲜明的科学性、创造性、先进性和应用性的特点,能围绕我国、我省,尤其是我市教育教学改革的重大问题、难点热点问题进行的研究,具有较强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基本条件是:
①科学性原则: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指导,要求成果观点正确,材料详实,论证严密,运用科学的研究方法。
②创新性原则:研究成果要能反映时代的要求,对教育实践中面临的难点、热点问题有独立的见解,以改革和发展的观点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经验和方法。
③实践性原则:研究成果能对当前教育实践中需要解决的问题,有借鉴和指导意义。
第七条 申报办法
1.参评单位或个人应填报《厦门市教育科学成果奖申请•评审表》。
2.参评单位或个人于规定时间内将申请表和参评材料直接报送市教育科研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3.参评课题须由课题主持人申报,报送材料为:课题实验总报告、1—2项最能体现课题研究价值的研究成果、课题结题的专家鉴定意见的复印件;报送材料一式5份。
4.参评专著必须由第一作者或第一主持人或第一主编领衔申报;集体成果取前5名申报名额;申报教育科研专著的作者或主编必须明确告知专著的其他相关作者,专著内的成果不能再重复申报课题或论文评选;报送专著一式5份。
5.参评论文申报方式与参评专著相同;科研论文的字数原则上不少于4000字,一式6份,必须是公开发表论文的复印件,统一用A4纸复印;交申报表时需展示论文发表原件,审查通过后自行带回。
第八条 评审规则
评审工作一般分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评审。专家分别对科研成果进行评分,计算每项成果的平均得分,从高到低排列,在小组内对有争议的问题进行讨论和提出意见,推荐获奖项目及获奖等级。
第二阶段:复审。召开专家组长及规划办主任会议,对评审过程中有争议的问题进行复审,并最后确定获奖名单,上报厦门市教育科研规划领导小组批准。
第九条 异议处理
获奖成果公布之日起一个10天内为公示期,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布的授奖成果有异议,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厦门市教育科研规划办提出异议理由和事实根据,并写明异议者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地址(如需保密,请注明)。过期或不按上述要求提出的异议不予受理。
对于剽窃、弄虚作假的成果提出异议,不受公示期限制,一经核实,即撤销奖励,追回获奖证书及全部奖金,并予以公布,取消当事人下一届参评资格。
第十条 获奖结果
获奖成果名单由厦门市教育局予以公布,并颁发获奖证书和奖金。
第十一条 本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属于规划办。
第十二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起执行,未尽事宜另行规定。
二00八年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