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职科研员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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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我校教育科研、教研队伍的建设,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研究和指导能力的科研队伍,促进我校教师科研队伍的迅速成长,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特面向全校招聘科研员。
一、聘用兼职科研员的条件
1.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学风端正,治学严谨,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热心科研、教研工作。
2.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良好的现代教育理论素养,熟练掌握教材教法,具备较强的教学能力和教学研究能力,教学效果突出,在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中发挥骨干带头作用。
3.具有中级以上专业职称。
4.近三年在市级以上刊物或市级以上专业会议公开发表论文2篇以上或参与市级以上部门组织的课题研究项目1个。
二、科研员的选拔
1.符合科研员条件的教职工自己报名,或专业部根据条件推荐并报送申报人员材料。
2.聘任期三年,聘任期工作学校学术委员会组织业务考核。
3.颁发聘用证书。
三、科研员的职责
1.配合科技中心开展学校教育教学科研、教研活动。
2.积极开展教育理论、教学方法、教学模式等方面的学习和研究,总结、推广教育教学科研、教研成果。
3.关注并及时收集国内外职业教育教学科研、教研动态、整理信息,及时提供相关资讯,每学年在学校网站上推荐教育教学科研、教研动态信息不少于10篇(条)。
4.不断总结经验,积极撰写经验总结和论文,参与课题研究,每年撰写的论文不少于1篇或参与的课题研究项目不少于1个。
5.积极组织和指导学科或专业技能竞赛活动。
四、科研员的待遇
1.享有参加各级骨干业务培训的优先权,参加学校组织的专题调研、考察和教研活动。
2.参加科研工作计入继续教育课时。
五、科研员的管理
1.建立科研员业务档案,加强对科研员的业务考核并评选表彰优秀兼职科研员。
2.不能积极主动履行兼职教研员的职责和参加教研工作,不能按时完成科研任务者,予以解聘。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