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奖学金评选的通知

作者:工商旅游学校学生处   点击:3958  

各专业部、班主任:


为奖励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品学兼优的在校学生,树立典型、激励广大学生树立自信,积极向上,决定在15、16、17级在校学生中评选本学期 “五星学员”、“四星学员”、“三星学员”、“进步奖”,重新整合的高考辅导班不参评。具体通知如下:

一、个人奖项名额分配及条件

1.各班名额分配(分两档)

A.学期获星数≥本部参评班级平均星数 

(可以评出:五星学员数≤6%、四星学员数≤8%、三星学员数≤10%)

学期获星数<本部参评班级平均星数

(可以评出:五星学员数≤3%、四星学员数≤5%、三星学员数≤8%)

B.进步学员数≤5人

2.基本条件

A.处分未撤销者不可参评。受处分未撤销,但表现突出,学期表现符合评选条件中与处分有关之外的其他要求,应申请撤销后,方可参评。

B.实习生或提前就业生不参评。

C.具体条件

a.五星学员(相当于“三好生”)

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优良的道德品德和良好的文明行为,模范遵守公民道德基本规范和中学生守则及学校规章制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工作,热爱学习,成绩优秀(各科良以上,其中成绩优秀的学科占学科总数50%以上),积极参加各类活动,在德、智、体、美某方面有较突出成绩,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及良好的心理素质,体育成绩良好(75分以上),积极主动承担社会工作,热心为同学服务,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起骨干带头作用,并曾在本学期获得“班五星学员”称号或“优秀实训生”称号,学期得星平均数名列班级前茅。

b.四星学员:综合表现略逊于五星学员

c.三星学员:综合表现良好,并在班级工作的某一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相当于“单项积极分子”)  

d.进步学员:对比上学期,本学期学习或表现进步明显者(例如受处分,表现好而撤销的)。

二、先进班级评选:

三、评选程序

1. 班、部报送

3月9日前,班主任根据各项基本条件拟出候选人,交部主任审核。(并填写《申报表》)

3月16日前,各部报送学生处龚晓卉老师。

2.教务处核对学习成绩;

3.学生处审核;

4.校长办公会审定。

三、奖励措施

1.“五星学员”颁发一等奖学金;   2.“四星学员”颁发二等奖学金;

3.“三星学员”颁发三等奖学金;   4.“进步学员”颁发进步奖学金。

 

 

厦门工商旅游学校

2018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