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工商旅游学校困难生认定及资助管理规定

作者:工商旅游学校学生处   点击:4414  

为更全面掌握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基本情况,提高贫困生资助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做到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现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困难生认定

(一)认定范围

我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生。

(二)认定机构

学校成立贫困生认定和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贫困生的认定和资助工作。

领导小组:黄国强、庄泽梅、唐凌

工作小组:各专业部德育主任、各班班主任

(三)认定原则

应坚持实事求是、扶贫济困、照顾弱势群体的原则,在确保公开、公平、公正的基础上,由专业部德育主任、各班班主任、学生处根据掌握情况,共同做好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

(四)认定标准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1)孤儿或残疾学生

(2)低保家庭学生;

(3)特困供养人员家庭学生;

(4)烈士子女或重点优抚对象家庭学生;

(5)直系亲属患重症,需长期自费治疗的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低收入家庭学生;

(2)家庭供养人口较多且缺少经济来源的

(3)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父母为城镇下岗职工且未再就业的;

(4)直系亲属长期患病治疗的

(5)单亲家庭且缺少经济来源的;

(6)一般贫困家庭但遭受较严重灾害的

(7)其他困难情况

(五)认定程序

1.本人申请

首次申请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须如实填写《厦门工商旅游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表》,同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2.专业部审查

 专业部德育主任、班主任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及所了解的学生经济情况信息进行审查。

3.学校评审

学生处牵头, 组织审核班级申报的材料,并根据掌握的信息给予确认,审核通过后,以适当方式、适当范围内公示5天。无异议后,上报学校贫困生认定和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4.学生处建档

由学生处完成对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本信息的录入,建立每一年级的贫困生的档案。

二、资助管理规定

(一)资助原则

1.以上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和“困难”的学生,在校一、二年级原则上都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

2.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还可以有以下资助途径:

 (1)给予他们享受上级下达的资助指标(如红十字困难资助资助)

(2)享受校友助学金(如:香港校友助学金)

(3)学校食堂、实训室管理、图书馆等勤工俭学岗位招聘人员时,优先考虑“特别困难”的学生。

(二)资助申请

1.国家助学金申请按照《厦门工商旅游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规定》执行。主要申请时间为每年9月份。

2.其他资助申请时间根据上级下达指标或者校友助学金到位情况而定,具体流程为:

(1)由学生处下达助学金申请时间要求,专业部转达到各班。

(2)学生提出申请,写明困难情况。

(3)专业部审议、汇总,并按照困难程度提供困难程度排序的汇总表,上报学生处。

(4)学生处审核材料,根据学生困难程度,确认不同的资助等级。

(三)各类助学金发放

  由学生处负责各类助学金的发放工资。

1.国家助学金,由学生处统一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每月造发放表,由国家财政统一发放。

2.上级部门下发的资助指标,由学生处递交人员名单和上交相应材料,由上级部门集中发放。

3.校友助学金由学生处造表,并举行发放仪式,请校友当场发放。

4.勤工俭学的学生的工资,由各部门造表,财务室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