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工商旅游学校章程
作者:工商旅游学校办公室 点击:4722
学校章程多次提交学校教代会,2015.01.13学校二届三次教代会讨论修改、2015.06.25学校二届八次教代会讨论修改,2017.01.12学校三届二次教代会讨论修改。
序言
厦门工商旅游学校于2008年1月由原厦门商业学校、福建省厦门旅游职业中专学校、厦门市交通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整合而成。学校长期践行“尊重的教育”理念,大力促进学校内涵发展,积极倡导全校师生“逢一必争,逢冠必夺”,逐步形成锐意进取,勇于争先的校园文化。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进学校依法治校,建设现代学校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中小学校章程建设的指导意见》(闽教法〔2013〕15号文)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校名为:“厦门工商旅游学校”;英文表述为:“Xiamen Industrial Commercial&Tourism School”;住所地址为:“厦门市天马路316号及厦门岛内(思明区大连兴馆1号)培训中心函授教学点。”学校网址为:www.xmgslx.com。
第三条 本校由厦门市教育局举办,经登记批准,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办学机构,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本校是一所实施三年制中专教育的全日制教育机构。
第四条 学校面向福建省招生,招生对象为初中毕业生,招生规模以厦门市教育局核定的班级和人数为准。
第五条 学校办学宗旨:坚持践行“尊重的教育”理念,培养学生“做最好的自己”。
第六条 学校主要任务:为社会主义事业培养高素质的建设者,培养具有良好思想品德,健康心理品质,扎实专业技能,良好沟通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的中等技术人才,为高等职业教育输送优秀人才,办人民满意的职业教育。
学校办学思路:坚持质量立校,实践科学发展。
学校办学特色:立德为先,技能为主,育人为本,德技双馨,终身发展。
学校办学目标:争创全国一流职教名校。
第七条 学校以“做最好的自己”为校训;以“宽容、协作、争先、致远”为校风;以“爱生如子,诲人不倦”为教风;以“乐思善练,学而不厌”为学风。
第八条 学校的标识为:
校歌为:《托起明天的太阳》,校庆纪念日为1月18日。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管理体制
第九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 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学校,对内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副校长协助校长开展工作。
第十条 校长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根据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组织制定并实施学校管理的规章制度,对学校的教育教学、教研教改和行政工作进行统一管理。
(二)根据学校工作需要,在核定的编制内,根据学校规模和有关规定,在竞争上岗的基础上,经学校党委考核后由校长聘任中层干部,并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三)在学校编制定额和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内,根据有关规定和程序聘任教职工。
(四)根据国有资产管理规定管理学校财产;对财政拨款、事业收入、勤工俭学以及社会赞助或个人捐赠等各种收入,根据财经制度和有关规定统筹安排、合理使用。
(五)对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行使国家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一条 校长应履行的义务:
(一)坚持学校的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国家教育方针,依法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加强德育工作。
(二)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接受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团结领导班子,凝聚教职工力量,为共同建设好学校而奋斗。
(三)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管理,提倡继续教育,引进人才,提高教师综合素质。
(四)大力推进各项改革措施,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的稳步提高。
(五)推进基础建设,校园校舍、教学设备设施等不断得到改善。
(六)在上级政策许可的范围内,不断改善教工福利。
(七)任职期间,应采取有力措施防止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保证师生的人生安全。
(八)清正廉洁,校长离任时,应接受上级主管部门或上级审计部门的审计。
第十二条 学校重大问题由校长办公会研究决策。校长办公会的组成人员为全体校领导,议题涉及到有关处室的,该处室负责人可列席会议。学校根据办学实际需要,建立有行业企业人员参加的学校咨询委员会,为学校发展建设提供建议。
第十三条 学校党委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和保证监督作用,除完成好上级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外,在学校的任务主要包括:
(一)在学校教职工中建立党组织统一领导的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思想政治工作体制,协调、检查、督促各部门思想政治工作计划的落实。
(二)对学校发展规划,学期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方案,重要人事安排和工作安排等涉及方向、政策、全局性的重大问题认真讨论研究,保证和监督党的方针政策在学校的贯彻执行。
(三)加强对学校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第十四条 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凡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都应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教职工代表大会。
学校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依法保障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教职工代表大会主要职权包括:
(一)听取学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二)听取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听取学校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
(五)审议学校上一届(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
(六)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学校领导干部;
(七)通过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八)讨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以及学校与学校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五条 学校设办公室、教务处、学生处、总务处、招生就业处、保卫处、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和培训中心八处室,各处室设正副主任各一人。办公室负责行政协调和学校内务管理,教务处负责组织学校教学工作,学生处负责学校德育工作,总务处负责学校总务工作,招生就业处负责学校招生就业工作,保卫处负责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学校教育科研、教师进修和学校电教工作,培训中心负责学生培训、学生升学和技能鉴定工作。
第十六条 学校加强教育教学管理,主要内容与方法是:
(一)面向全体,因材施教,全面发展,学有特长。使学生在德、智、体等方面都得到发展,在思想觉悟、道德情操、知识视野、专业技能、兴趣特长、体魄心理等方面均达到较高的水准。
(二)注重基础,鼓励冒尖,合理负担,讲究学法。不断增强学生的主体意识和主动精神,使学生学会做人,学会求知,学会动手,学会健体。
(三)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在实践中不断创新学校德育工作。把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纪律、有文化的社会主义新人作为学校的根本任务。
1.对教职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职业道德教育、法纪教育。
2.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和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思想教育以及传统美德教育和法制教育。进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培养良好的行为习惯。坚持正面教育为主。
3.对学生进行文明礼仪教育,严格学生礼仪规范检查,抓好学生礼仪常规训练,全体在校生坚持每周做礼仪操,全面开展全校“礼仪之星”和“形象大使”比赛,按上级要求开展适当的社会礼仪志愿服务,向社会展示我校专业礼仪风采。
4.加强日常管理,加强班级建设,深入开展“星级班级”、“星级学员”评比活动,提高班主任、任课教师和干部职工的教育水平,增强全员育人意识,培养良好班风、校风。
5.重视班主任的选拔、聘任和管理工作,实行班主任职级制,对班主任在教师量化考核、评优评先、职称评聘给予倾斜。
(四)坚持以教学为中心,加强校企合作,积极进行教育教学改革,开展教学研究,更新教育观念,改进教学方法和评价办法,采用现代化教学手段,提高教学质量。
1.加强教育理论和教学业务学习,全面提高教师队伍素质。
2.加强教改教研工作。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教学模式和评价模式,引进教改成果,推广教改经验。
3.加强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专业技能的培养和训练,着力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为学生升学就业和继续教育提供基础。
4.实行综合学分制,确保德育学分比重,重视学生学习成长的过程性评价,培养全面发展的学生。
5.实施“校园酒店式管理”情境育人模式,纳入学校课程教学和教学计划,课程以创设职业情景模拟平台为依托,以学生校内模拟实训为主体,以班级为单位参与,培训学生的职业意识和职业素养。
6.努力搭建学生成才立交桥,进一步促进学生优质就业,通过各类途径提升学生学历层次,搭建平台满足学生出国出境学习需求。
7.建立健全校企合作制度,形成校企协同育人机制,深化产教融合、工学结合,培养产业转型升级需要的技术技能人才,增强职业教育服务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能力。积极和品牌企业开展多种方式的联合办学,以及在人才培养、就业创业、队伍建设、职业培训、技术创新等方面开展合作。和有条件的企业联合开展现代学徒制,建立校企双主体育人模式,明确学徒的员工和学生双重身份,实行学校教师和企业师傅双导师教学,形成学校和企业联合招生、联合培养、协同育人的长效机制。建立教师到企业实践制度,加强对教师到企业实践的管理。与企业深化合作,探索合作办学新模式。
8.高度重视师生技能培养,加强技能训练,每年举办一次大规模技能节活动,鼓励师生积极参与全国省市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全国文明风采大赛、全国信息化教学比赛等赛事。
(五)加强常规教学管理,认真组织教学质量评估活动,认真抓好备课、课堂教学、批改作业、课外辅导、考试各个环节的管理。
(六)严格执行统一编制的课程计划、课程标准和课程的要求管理教学。
第十七条 学校成立学术委员会,做好加强教学科研的指导与管理,审议学科与专业的设置,评定教学与科研成果,学术问题裁决,开展学术交流等工作。
第十八条 学校依法实行信息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学生、社会公众对学校重大事项、重要制度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学校校务公开工作具体由工会负责。学校公开信息发布在学校网站或OA办公系统上。
第十九条 学校依法健全校内纠纷解决机制,综合运用信访、调解、申诉等争议解决机制处理学校内部各种利益纠纷。
学校建立校内申诉制度。分别成立校内学生申诉处理机构和校内教师申诉处理机构,明确申诉处理机构的人员组成、受理及处理规则。
第二十条 学校依法接受教育及其他政府相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 学生
第二十一条 凡按有关规定被本校录取或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厦门工商旅游学校学籍。学校建立健全学生学籍管理制度。按教育部颁布的规定管理学生学籍,建立学生档案。
第二十二条 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助学金;
(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三条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
(二)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遵守学校管理制度。
第二十四条 学校按照《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和成绩考核办法(修订)》(闽教职成[2008]36号)等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实行学籍管理,健全学生学籍档案,依法办理学生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依法对学生给予奖励和处分。
学校实行综合学分制,对达到规定学分且综合素质、德育学分达到要求的学生,准予毕业。
第二十五条 学校建立学生成长档案,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定,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二十六条 学校创造条件,鼓励和支持学生参加勤工俭学。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按照国家中等职业学校颁发助学金的有关规定提供资助。
第四章 教职工
第二十七条 学校教职工由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等组成。
第二十八条 学校根据中共厦门市委编制办公室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厦门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厦教人[2009]2号、《厦门工商旅游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厦门工商旅游学校岗位聘任补充规定》、《厦门工商旅游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岗位竞聘工作方案和量化评价方案》等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公开竞聘,竞争上岗,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
第二十九条 学校依法建立教职工考核制度,全面实施教师量化考核制度,对教职工按学年(含学期)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或者解聘、奖励或者处分的依据。
对于考核不合格的教职工,学校以相关文件规定为依据作出妥善处理。
第三十条 学校教师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
第三十一条 学校教师应当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第三十二条 学校保护教师的一切合法权益,逐年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保障教师(含离退休教师)享有国家和厦门市规定的工资、保险、福利待遇,对有重大贡献的教职工报请上级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奖励。
第五章 学校与家庭、社会
第三十三条 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建立以班级为基础,学校为龙头,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三结合的教育合力工作网络。
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聘请适量兼职教师和校外学生辅导员。
学校建立或者利用社会资源建立德育、科普、法制、社区、企业等各类教育和实训基地,定期组织开展校外实践教育活动。
第三十四条 学校按照上级规定建立健全家长委员会,提供必要的条件,支持、指导家长委员会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保障家长委员会发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
第三十五条 学校依托相关社区,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
第三十六条 学校建立厦门工商旅游学校校友会,发挥原厦门商业学校、福建省厦门旅游职业中专学校、厦门市交通职业中等专业学校三个学校校友的宣传、桥梁、教育、助学、咨询等作用,促进学校发展。
第三十七条 学校根据办学实际需要,坚持与境内外职业学校开展校际互动合作,不断扩大对外交流,拓展教育视野,提升办学水平。
深化与在厦知名企业的合作,引入名企业家组成行业指导委员会,为我校教育教学改革出谋划策。
第六章 学校资产及财务管理
第三十八条 学校具体经费来源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等。
第三十九条 学校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学校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侵犯学校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
第四十条 学校财务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学校财会人员的任职条件、工作职责、工作权限、专业技术职务、任免奖罚,严格按照国家会计法律制度执行。
第四十一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有关部门确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各项收入按照有关规定严格管理,行政事业性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四十二条 发挥厦门工商旅游学校基金会的作用,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建立健全受赠财产的使用制度,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学校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均依照民主程序进行。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 政策执行,如有抵触,一律以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政策为准。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的修订由办公室提出,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校长办公会通过,报厦门市教育局备案审查后生效。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