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工商旅游学校学生请假制度
作者: 点击:4570 日期: 2020/11/12 10:07:40
1.学校对统一开展的课内外活动(上课、早读、自习课、晚自习、课间操、集会、社团活动、班会、集体活动等)均实行严格考勤,纳入统一请假管理。
2.学生因病或因事不能到校参加课内外活动的,请假一般须经家长确认并在事先履行审批手续,病假需附病历或疾病证明等材料。遇急病、急事,可先电话请假,事后及时补办请假手续。
3.学生请假1天以内的,由班主任审批;请假1天以上不超过3天(含)的,由班主任签署意见,专业部德育主任审批;请假3天以上不超过7天(含)的,班主任、专业部德育主任审核签字后,报学生处和教务处审批;超过7天的,还须报分管校领导审批。
4.因病请假的,须由班主任及时向校医务室报备相关情况(学生姓名、性别、年龄、班级、病情症状、就诊情况等),并记入班级出勤情况向相关部门报备。学生病假结束后返校,须携带病历证明等相关材料及时向医务室和班主任办理销假手续。学生患涉及带有传染性质疾病的(具体由医务部门界定),在及时报告的基础上,班主任和医务室须及时跟踪、落实、反馈隔离治疗情况,治疗结束后,必须在返校前先将病历、诊疗小结、疾病证明等材料提交给校医务室,经校医确认同意后,向班主任办理销假并向相关部门报告后才可返校。
5. 请假未获批准或请假手续不全的,均按缺勤(旷课)处理。学生缺勤(旷课)达到相关规定节数的,按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6.住宿生请假制度:
(1)上课日住宿生因特殊原因需请假留在宿舍休息的,由生管办审核同意,统一安排管理,并报学生处审批,记录存底备案。
(2)上课日住宿生需请假回家(不住宿),或返校日申请不返宿的,需经家长确认同意后向班主任请假,并及时向生管老师报备。未经批假而夜不归宿的,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3)本市学生周末一般情况固定周五、周六(含法定假日调休日)离宿回家,由家长负责监管,周日傍晚返校。因特殊情况,临时周末不离宿的,须经家长确认同意后填写留宿申请单向班主任和生管老师申请,并向生管办报备。
(4)本市以外的学生周末一般情况固定留宿,因个人原因不留宿的,须由家长确认同意后办理周末固定不留宿手续。如遇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周末留宿的,也应办理相应审批手续。周末留宿的学生,非自由活动时间需离校外出的,须由家长确认同意后办理相关请假审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