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工商旅游学校学生社团管理工作条例

作者:   点击:4405   日期: 2020/11/12 10:08:37

为规范我校学生社团的管理,促进我校学生社团健康可持续发展,丰富学生课余生活,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  社团办、社团

一、学生社团办公室(以下简称社团办)是在学生处、教务处和校团委等相关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工作,以规范社团管理为职能,在配合实施素质教育,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培养学生兴趣与能力,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二、学生社团是学生根据兴趣爱好和共同的志愿而自愿组成的学生群众性团体

(一)社团活动必须立足于校园,利用学校正常学习计划外的时间开展活动。

(二)社团成员必须是在校学生,遵守学校规章制度,遵守国家法令法规。

(三)各社团应结合本社团的特点,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活动,并能积极配合学校各项活动,承担上级布置的任务。

第二章  社团的成立、申报程序和解散

一、社团的成立

(一) 有能力建立社团的同学,可向学生社团部取得联系,获得学生社团部初审合格后报校团委审批,经校团委审批合格的社团再报校社团办审批,同意后即可成立。所建立的社团活动内容必须健康,积极向上,符合时代特征,有创造性,能够体现中职学生应有的素质、修养和学校的办学指导思想。

(二)成立的学生社团社员不得少于6人,也不鼓励大而多,原则上一个社团的人数不应多于一个班的人数,社团成员要面向全校学生,要有计划有组织的开展活动。

二、社团申报程序

(一)向学生社团部提交书面申请报告,阐明所建社团的活动宗旨,管理制度和社团活动的内容、时间、地点,社员明细等。

(二)经学生社团部初审后,报校团委及校社团办,经同意后填写《厦门工商旅游学校学生社团登记表》。

(三)社团申请表以电子文档的形式交校社团办备案,《登记表》经校团委及校社团办通过后放在校社团办归档,社团即可开展社团活动。

(四)社团部每年9月底至10月初组织各社团招收一次新社员,其它时间可根据需要招收社员。社团在招收新社员后必须做好社员登记工作。

三、社团解散

(一)经校团委和校社团办核实,连续一个月没有开展活动的社团,视为自动解散,不得再以原社团名义开展活动。若要继续开展活动,必须重新申报。

(二)社团活动中出现违反国家法令法规、严重违反校纪校规、不经许可盗用学校名义并侵害学校利益的情形,则马上解散该社团。

第三章  社团活动管理

一、 社团活动的管理

(一)学生各社团在学生处、教务处的指导下由校社团办直接管理,校团委参与管理;社团活动由社团负责人组织管理,也可经校社团办的认可聘请指导老师进行业务指导。 

(二)社团举办重大活动必须先向校社团办、校团委汇报详细活动方案并备案(包括活动的目的、内容、计划、人员、时间、场所以及奖励办法等),征得学校同意后方可开展。

(三) 社团办每学期初召开一次全体社长会议,交流社团建设的经验,以后看工作需要可召集相关社长进行统筹协调。

(四) 社团张贴海报必须经社团办同意,内容健康,板面清楚,在指定位置张贴。不得随意张贴,破坏校园环境。

(五) 社团办在各社团开展大型活动前要对活动的可行性方案进行审核,活动过程有责任督导,在可能的范围内协助社团长解决从学生层面无法解决的问题。

(六)社团有校外的活动,必须报社团办同意,有安全预案,并书面通知社员家长,取得社员家长的同意方可。

(七)社团在活动期间,应督促参加活动者讲文明、讲卫生、爱护公物,每次活动结束后,要打扫卫生、并及时关闭门、窗、灯及其它水电设备。

二、各社团要做好文件、图片、资料的收集、保管和上缴社团办备份的工作,鼓励建立自己的网页或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等。

第四章  社团成员管理

一、 指导老师和社团成员共同确立有责任心、号召力、起带头作用,以身作则的本社团成员为社长。

二、社长必须服从校社团办(指导老师)的管理,组建阳光、健康、积极向上的社团团队。

三、 社长作为社团的全权负责人及代表, 有义务肩负起整个社团发展的责任,调解在社团活动过程中发生的各种事件,带领社团健康稳定地发展。

四、社团成员由各社团自行组织招收,同一个学生可同时加入多个社团,社团成员必须无条件遵守本社团的章程,积极参加社团组织的各类活动。

五、社团成员在参加活动的过程中要讲文明,讲卫生,爱护公物,注意自身形象,不得出现与学校规章制度和国家法令法规相违背的言行举止。

第五章  考核与奖励

学校社团办、校团委及校学生社团部通过对各社团活动开展情况的考查,参考指导老师的评价及在学校活动中的出色表现,每学期评出一定数量的优秀社团、优秀社团长和优秀社团成员,给予相应的奖励。奖励依据是:社员的素质;社团具体的活动目标及成果展示;社团活动是否切合学生课余学习生活内容及社员自身发展;社团(经学校同意参加)在校内外活动中取得的成绩;社团是否有一套完善的管理体系;在校内的知名度和认可度;假期积极开展社会实践活动的探索,并保留详细的活动资料;积极参加学校的服务性劳动等;

二、每学期对评出的优秀学生社团进行表彰,优秀社团的社长是当然优秀社长,表现积极的社团成员是优秀社员;其余社团也可进行优秀社员或社长的评选表彰,发给证书。

三、在校社团办和校团委主办下,由社团承办的校内活动中,可对成绩突出或名列前茅的学生(或班级)进行奖励(奖状或对班级进行加分)。

四、社团成员代表学校参加比赛,为校争光,成绩突出者将依照学籍管理制度进行学分奖励。

五、每学期开学初就在指导老师的指导下,经社团办和教务处审核批准备案,有计划有组织、规范开展活动,每周不少于两次活动课,过程有活动记录,结束时有老师的成绩评定,则可作为选修课报送教务处,按学籍管理规定进行相应学分加分。

第六章  经费规定

学校对社团的管理只体现在过程的规范管理中,原则上不作经费上的保障。社团平时活动由各社团自行负责进行,社团不得收取社员的活动经费,若确需外聘指导老师(教练)或添置活动必需品,可向社员及家长说明,通过自愿的原则收取,并要求账目清楚,在社内公布使用明细,报社团办备案。

 

第七章  指导老师

  一、社团根据活动需要可向校社团办提出申请,社团办经向校领导报批后,社团可聘请社团指导老师(属学校专业化社团的活动也可由学校指定指导老师)。

二、社团的指导老师接受聘请后,应填写《教师辅导社团活动申请表》及《学生社团活动记录表》,并认真积极管理社团,按审批表上的活动计划指导社团开展活动。

三、社团外出活动时,原则上要求社团指导老师跟随,不能随去的应事先向校社团办说明。

四、社团在开展活动的前后,指导教师应积极支持帮助学生出谋划策,周到考虑活动的设计安排,促使活动更安全、更规范、更有效。

五、社团活动前,如遇学生需上课请假、租借场地、购买物品等问题时,指导老师有权也有责任帮助学生出具证明和办理相关手续。

六、指导教师应经常开展社团成员的思想教育,按计划进行专业指导培训工作。

七、指导教师的指导工作,由专业部(或教研组)考核确认,报送校社团办,再由社团办报送校相关部门,按教代会通过的决议落实指导工作的补贴。

八、指导老师协助社团办、校团委对社团社员的评优把关,坚持“公正公平、实事求是”的原则。

九、原则上不鼓励社团聘请“外教”,已经聘请的“外教”,则经由社团办对“外教”资格进行审核,守法公民且有一定专业特长、获得相应“从教”资格的教练才被允许继续对学生社团进行传业授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