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工商旅游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

作者:   点击:4711   日期: 2020/11/12 10:09:31

一、根据专业教学计划,服从实习安排,明确实习目的,努力把专业理论与专业实践活动结合起来,提高从业能力。

二、爱岗敬业,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遵守劳动纪律,遵守操作规程,遵守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

三、尊敬领导,尊重带班师傅,虚心好学,勤学苦练,爱护公物,廉洁奉公。

四、维护学校声誉,讲究文明礼貌。仪表端正,衣着朴素;言语举止要文明,与人共事要团结;不抽烟喝酒,不说人长短,不做有损于国格、人格的事。

五、专业实习期间,要准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因故不能上班,应向实习单位办理请假手续并通报学校主管部门。如有旷工,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六、在岗位实习时,不擅离职守,不窜岗;不随意接待亲友或同学,不随意使用单位电话;不利用工作之便干私活、谋私利。

七、在实习过程中,如遇有须保密的财政、金融、外事、档案等内容,坚决不外传。

八、专业实习结束前,要按规定写好个人实习总结,并由实习单位作出实习鉴定和评价。

九、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实习学生,实习成绩不予及格

1、两次退回学校教育。

2、实习期间,严重违纪,受记过处分。

3、实习期间,无故旷课累记达七天。

4、实习过程,未能认真完成实习任务,累计总评不及格。

实习不及格的学生不予毕业。在修满三年后,继续重修实习课程,一年后经实习单位鉴定合格,学校确认,方可发给毕业证书。

十、见习

1、见习是学生学习专业知识和技能的重要途径,原则上学生应用寒假或节假日到专业对口的单位见习,学年累计不得少于一个月,每次见习后应有见习单位的鉴定。

2、上课期间如因实际需要外出见习,应由各专业部向招生就业处提出申请,同意后报校长审批。课程安排由招生就业处与教务处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