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工商旅游学校学生住宿资格申请、审批与取消管理规定

作者:   点击:8135   日期: 2020/11/12 10:11:55

由于我校学生宿舍区床位数量紧张,无法满足所有学生的住校需求,同时为了更好地营造和谐温馨的住宿环境,确保校园整体的文明有序、安全稳定,我校实行学生住宿资格申请、审批与取消制度。

一、申请住宿的条件、手续与审批

(一)申请住宿的条件

1.身心健康,有较好的生活自理能力,无不良生活习惯,人际交往能力正常,能与他人友好和谐相处,能适应集体宿舍生活。

2.家庭住址离学校较远且交通不够便利(原则上根据中考报名信息所填写地址认定家庭住址):

1)距离学校在公交车单程20公里以内(或正常耗时40分钟以内)的原则上不安排住宿。确因公共交通覆盖不到位、出行不方便的除外。

2)家住BRT或地铁沿线、换乘时间15分钟以内原则上不安排住宿,特殊情况除外。

3.学生住校期间,如出现身心异常情况,监护人须能及时到校,配合做好该子女的身心安全保障工作。

(二)申请住宿的手续与审批

1.申请住宿的学生须在认真阅读并认同我校住宿生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如实完整填写《学生家庭及身心情况登记表》和《住宿申请表》(两表均须学生和监护人共同签名),本地生源需提交家庭住址相关材料。

2.学生处、生管办会同各专业部对照申请住宿条件,对申请住宿的学生进行逐一审核,通知符合住宿条件的学生,按规定时间到校办理入住手续,学生须服从学校的住宿安排。

3.当申请住宿人数超出空余床位数时,原则上按家庭住址离学校由远及近顺序安排。

4.入住须知:请按宿舍床位尺寸(长200cm宽90cm)准备床上用品,需购买棉花被,不得携带太空被(难以折叠)和蒙古包式蚊帐,备好1张1寸照片,到学生宿舍区指定楼栋办理入住。

二、住宿资格取消

1.学生入住后,如出现身心异常状况,后经确认属有既往病史,其本人和监护人在填报《学生家庭及身心情况登记表》时未如实填报或故意隐瞒,导致家校共育共护困难的,将取消其住宿资格。

2.住宿生违反我校学生宿舍区相关管理规定(包括《住宿生日常行为管理规定》《住宿生作息制度》《学生宿舍管理规定及扣分细则》等),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除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外,将被取消住宿资格:

1)组织或参与欺负欺凌他人的;(2)打架斗殴、聚众闹事、邀约滋事或惹事生非的;(3)有自伤或伤人行为或类似倾向的;(4)喝酒、吸烟或有赌博行为的;(5)夜不归宿,或擅自留宿他人的;(6)有偷窃行为的;(7)宿舍考勤时叫他人冒名顶替或顶替他人的;(8)违规使用电器或携带违禁物品经教育不改,或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9)故意破坏公私财物的;(10)违反晚熄灯后手机入柜管理规定,经教育不改的;(11)违反宿舍作息规定(迟离、迟归等)多次经教育不改的;(12)宿舍内务卫生不达标或未完成,经教育不改的;(13)男女生交往行为过密的;(14)不服从教育管理的;(15)有其他被认定为须取消住宿资格的违规违纪或违法行为的。

3.住宿生在校期间身体出现突发危险症状、身心状态异常、情绪剧烈变化或有危险行为,影响自身或他人安全,或给校园安全稳定带来较大隐患的,须由监护人及时到校带回,送医诊治、调整身心和加强监护,暂不予住校。诊疗或调整结束后,有住宿意愿的,须持相关专门机构的诊断或康复证明按规定程序重新申请住宿,经学校相关部门和领导审核同意后方可住宿。

4.因违规违纪被取消住宿资格和受到处分的,须待处分撤销后,方可按规定程序重新申请住宿,经学校相关部门和领导审核同意后方可住宿。如重新入住后,再次因违规违纪行为被取消住宿资格的,不得再申请住宿。

   三、本规定解释权归学生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