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工商旅游学校信息公开工作指南

作者:   点击:4780   日期: 2021/11/29 16:13:59

组  长:庄敏琦(校长、党委常务副书记)

副组长:赵丽萍(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杨经葵(党委委员、副校长、翔安分校校长)

黄国强(党委委员、副校长)

蔡世水(党委委员、副校长)

成 员:唐  凌(办公室主任)

    吴建华(教务处主任)

    刘永良(学生处主任)

    谢丽玉(招生就业处主任)

    冯希荆(培训中心主任)

     章正荣(总务处主任)

     张文胜(科技中心主任)

    马荣村(保卫处主任)

     陈丽珠(生管办主任兼职工会工作)

     林鹭杨(财务科科长)

     黄  晴(团委副书记,主持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我校办公室主任唐凌兼任,成员由相关处室人员组成。

二、工作机构职责

  (一)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为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学校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主要工作职责:

  1.管理、协调、维护和更新学校公开信息;

  2.统一受理、协调处理、统一答复信息公开的申请;

  3.组织编制学校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公开目录和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4.组织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5.推进、监督学校各处室、部门的信息公开;

6.承担与学校信息公开有关的其他职责。

(二)各处室、部门负责人为该单位信息公开负责人,主要工作职责:

1.管理、协调、维护和更新本处室、部门公开信息;

2.受理、处理、答复与本处室、部门有关的依申请公开的信息;

三、信息公开内容及方式

学校在官方网站(http://www.xmgslx.com)设置信息公开专栏,由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负责督促相关部门及时更新信息公开内容。

1.学校信息公开主要内容如下: 

(1)学校基本情况,包括历史沿革、办学性质、办学地点、办学规模、办学基本条件、机构职能、联系方式等。  

(2)学校现行规章制度以及办事流程。

(3)学校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及其执行情况。

(4)学校招生的计划、范围、对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和评优奖励办法,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报考条件、录取办法,奖学金、助学贷款、助学金、勤工俭学和学费减免的申请条件、审批程序和结果。

(5)学校收费的类别、项目、标准、依据、范围、计费单位和批准机关以及监督电话。

(6)学校教学科研工作的有关规定,教学与科研成果评选,课程设置方案与教学计划及执行情况。

(7)学校教职工招聘、职称评聘、职务晋升、评优的条件、程序、结果及争议解决办法,绩效考核及绩效工资分配办法,教师培训等师资建设情况。

(8)学校数量较多的物资采购、基本建设与维修、房产承包与租赁等的招投标结果及实际执行情况。

(9)学校经费收支情况,学校资产和受赠物的管理使用情况。

(10)学生住宿、用餐、组织活动等服务事项及安全管理情况,自然灾害、传染病等涉及师生安全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及处置情况。  

(11)其他应当主动公开的情况。

2.学校对下列信息不予公开

(1)涉及国家秘密的;

(2)涉及商业秘密的;

(3)涉及个人隐私的;

(4)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上级、学校规定的不予公开的其他信息。

3.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的信息,自该信息制作完成或者获取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在相关渠道予以公开。公开的信息内容发生变更的,在变更后20个工作日内予以更新。

四、工作机制

学校各处室、部门完成信息制作或者获取信息后,应当及时明确访信息是否公开。确定公开的,应当明确公开的受众;确定不予公开的,应当说明理由。难以确定是否公开的,应当通过分管领导报请学校审定。

学校决策事项需要征求教职员工、学生意见的,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学校办公室负责对拟公开信息涉密审核并做出是否发布的决定。

五、依申请公开

除学校已公开的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工作、学习、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学校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申请获取相关信息。

1.联系方式

机构名称:厦门工商旅游学校办公室

负责人:唐老师

办公室地址:厦门市天马路316号厦门工商旅游学校齐礼楼(1号楼)701室

邮编:361024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7:00

联系电话:0592-6273231

传真:0592-6273221

电子邮箱:6273231@163.com

2.申请人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证明文件,写明申请原因,并且一事一申请,不可以在同一申请中提出多个信息公开要求。

3.对申请人的信息公开申请,学校根据下列情况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不属于我校职责范围的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如明确该信息职责单位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单位的名称、联系方式。

 

 

 

 厦门工商旅游学校

2021年9月30日